三、促进“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创新的展望 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发表的讲话中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需要理念创新和路径创新。
(一)实现“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理念创新
“互联网+”思维是一套强调“客户至上”和“服务极致化”的理念体系,在这一思维方式的推动下,政府可以通过理念创新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6]。实现“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理念创新就是要树立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公开导向、开放导向、共享导向和竞争导向的理念。
1.树立顾客导向、结果导向理念
“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与传统政府管理有着本质区别,它要求政府将以自我为中心、以管理职责为导向转变为以公众为中心、以治理绩效为导向。政府治理的绩效就是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就是为居民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人民服务。具体落实到措施上,就是要求政府通过促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互联网+”大发展,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2.树立公开导向、开放导向理念
传统的政府管理,或者说政府工作人员更熟悉的政府管理是在一个鲜为人知的封闭环境下进行的,无论是政府的决策,还是政府的执行和监督,都不需要详细地对外公开。“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创新要求政府必须是开放的,要从“暗箱操作”管理转为“玻璃缸”治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以技术创新促进服务创新,以需求分析来带动供给优化。
3.树立共享导向、竞争导向理念
“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创新,其最终状态一定是政府、市场、社会、个人这四者之间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这就要求政府树立共享理念。共享包括各地域政府、各层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之间共享数据信息,还包括政府与外部的市场、社会、个人共享数据信息。为了保证共享的实现,政府还必须树立竞争的理念,具体而言就是不同层级政府、同一层级政府不同部门在与内外部进行数据的共享时一定要是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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