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实施权力清单制度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应急性”的制度变迁以及积极“自我革命”三个特点。但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权力清理不彻底、划分标准不统一、梳理口径不一致、权力异化变相隐藏以及平台发展不健全等共性问题,影响了公共权力监督的具体成效。深层次剖析其原因,主要涉及到法律制度缺位、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制度变迁路径制约、监督机制失灵以及技术支持不足等。为了更好地推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对策应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多元主体之间协同合作、强化配套机制、健全权力监督协调机制以及提高技术水平等。
关键词:权力清单制度/地方政府/省级行政区/权力监督
作者简介:蔡小慎,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 大连 116024;牟春雪,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研究生,辽宁 大连 116024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利益冲突治理的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2BZZ051)的阶段性成果。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将其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统计,以清单的形式,将权责事项、实施主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阐释,并进行公示的行政过程。①由于它能对行政权力所及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清晰界定,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行,因而,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后,我国除新疆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外,其他30个省级行政区都将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政府行政改革实践的突破口,通过公布权力清单,进一步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并规范权力运行。当前,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集中于对某一地区②或某个政府部门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并提出完善建议,也有一些学者针对从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意义等方面④进行了研究。然而,关于全国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总体实施情况、特点规律、普遍问题及原因探析的研究还较少。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及其数量,试图探寻全国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及其原因,从而为我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省级行政区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特点 省级行政区作为一级行政主体具有其特殊性,在权力清单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推行实践过程中,对上需要执行国务院有关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下需要监督和指导基层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因此,本文选取了省级行政区公布的权力清单作为研究样本,我国除新疆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外,其余30个省级行政区均公布了权力清单,文中所有数据均来自于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各省级政府官方网站、各职能部门网站、机构编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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