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浙江省近年来充分发挥经济基础、信息技术和市民素质较好的优势,在公众参与方面进行了大胆和有效的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表明,公众参与已基本嵌入到我省城市工作的各个环节,相关措施显著提升了城市工作信息的畅通度,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也逐渐增加。但目前我省还存在诸如公众参与缺乏有效组织、公众参与流程缺乏规范和整合等问题。G20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为浙江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提供了重大机遇。作为城市国际化软实力的关键指标——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我省各城市需要系统构建公众参与城市工作的平台与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实施的最大障碍是公众作为行动主体的权利没有受到制度的保障。各城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法制、规划、城建、房管、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公众参与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城市工作中公众参与相关问题。此外,要对现有公众参与制度存量进行深入挖掘和整合。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重大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列席制度;完善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激发决策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政府智库和社会智库的利用效率,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衍生“社会复合主体”的带动作用,在城市工作多个领域推广社会主体复合机制。
加强公众参与的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党校、高校和研究机构要为公务员设计一套融合“课堂学习、沙盘模拟、实战演练”的公众参与业务实施的培训体系。针对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基层工作人员等不同层级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共决策、群众沟通、媒体合作、民意调查、社会组织孵化等。另一方面,提供开放和包容的实践环境。鼓励市、区、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在与公众接触的过程中,提炼公众参与的需求和偏好,对公众参与的渠道、内容、方式等进行大胆创新。
培育公众参与的专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努力做到重大决策之前通过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征询民意后作决策。公众意见征询机构的组建可以借鉴广州的“一事一议”模式,也可以按公共事务类别成立公咨委。垃圾处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区治理、重大项目决策等都应征询公众意见。此外,成立一批“公众参与服务组织”,可以为政府提供民意调查、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活动策划等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意见统一表达、参与技能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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