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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魏钦恭 冯… 参加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信息化规律特点,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是净化网络空间,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建设清朗健康网络生态的有力举措;是完善网络风险综合治理,维护民众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路径。
    网络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在制度、组织、技术、资源和观念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统合协调,在将网络视为技术产物及社会化工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以更大化地发挥正向效用。对此,我们从以下方面简要讨论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及需要面对的相关问题。
    第一,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与治理主体。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建立在对网络社会属性的认识之上。不同的认识观念指涉不同的边界范围,也延伸出不同的治理逻辑。如果将网络社会仅看作是建立在各种新技术运行载体之上的虚拟空间,那么对其治理就更多需要借助和依赖技术手段来实现;而如果将网络社会看作是实体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展或者说网络技术在现实社会的内嵌,那么对其的治理就需要顾全虚实两个层面,治理方式也就纷繁复杂。从社会治理创新视角来理解,互联网已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社会也远非虚拟之境,加强网络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当然,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落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对此,长期存在着政府是否应该起主导作用的争论。主导论者认为,网络社会与实体社会一样,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完全依靠企业组织、民间机构自我治理或社会个体的自律,难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反对论者则认为,网络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新技术革新与运用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模式,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会降低技术创新能力和运行效率。但人们逐渐意识到,由技术变革而生成的网络社会并不会完全听任技术的规训,当网络空间的负外部效应难以通过自身克服的时候,仍需要“有形之手”的干预和引导。应该认识到,网络社会问题与实体社会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完全分离,网络治理即社会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包含网络治理,只有政府积极介入和参与,才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工具等,发挥其他主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第二,媒介分众化与舆论场融合。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逐渐呈现出“分众化”与“差异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媒体也逐渐分化为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介”和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介”两大类别。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媒介本身即信息,媒介自身特征及传播方式的差异,不仅使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分殊有别,而且不同信息来源和传播方式构建的公共空间对受众的态度观念和行为方式亦会产生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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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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