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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出炉 遏制医药贿赂任重道远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只有当制度执行,政策监管、法律约束、职业规范齐齐到位时,中国的医药代表体系才有可能得以重建,中国的医药代表们才能真正回归本职
    主持人: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的改革在遏制医药贿赂方面能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和静钧:当前就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医药代表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措施就是“门槛制”与“登记制”。门槛制有利于医药代表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学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遏制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现象。而“登记制”则有利于及时把“问题人员”从队伍中除名,给从业人员一个“守良威慑”。从“登记制”上看,设计虽好,但鉴于行业人员流动大,很多都是往往“赚够了就跑路”,巨大获利空间的存在,会使“登记制”的“守良威慑”变成稻草人。
    李长安: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与资格、备案信息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比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等。从根本上切断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链条。当然,要想扭转中国医药界沉积多年的乱象仍然积重难返。也许只有当制度执行,政策监管、法律约束、职业规范齐齐到位时,中国的医药代表体系才有可能得以重建,中国的医药代表们才能真正回归本职,公立医院的医药回扣现象才能真正得以杜绝。
    肖俊:《办法》若出台,对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的销售行为有所规范,可以建立更阳光的药品销售与采购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医院、医生陷入商业贿赂的机会。但是,医药市场必须维护其商业活力,《办法》应充分考虑医药市场的竞争性。针对医疗系统的任何法律规章都应当在保证医药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从制度上遏制医院、医生接受商业贿赂的动机与行为,从而保护患者的利益。以笔者的个人意见,不论医药企业采用何种方式,约束医院、医生的行为应该是重点。而根本来讲,如果公立医院继续要从诊疗中盈利,就不可能彻底斩断与医药企业的利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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