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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规出台意在规范

http://www.newdu.com 2018/3/6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并不是回归4年前的资格认证,重新设置行政许可,只是在“放管结合”原则之下,对代理中介机构加强了管理
    主持人:时隔4年,为何又重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规范性要求?
    和静钧:目前提出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并不是回归4年前的资格认证,重新设置行政许可,只是在“放管结合”原则之下,对代理中介机构加强了管理,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这些准入门槛并非需要由政府批准和审核,可以由中介代理机构自我充实和自我完善,并在具体政府采购代理中个案处理。这一处理,使政府监管往前推移,填补了2014年之后一度出现了放松监管或无人监管的情况,也使2014年取消行政许可之后意图建立起来的“宽进严管”变得更容易落实和贯彻。
    肖俊:采购机制最能体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政府自身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控制行政支出浪费。如果没有完善的采购程序和机制,采购很可能沦为非法牟利的途径。2014年取消了资格认证,实行名录备案制,但是并没有遏制代理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尤其是“三无”(无人员、无办公场所、无资金)、 “空壳”机构依然存在,它们凭借关系资源获取了委托代理权限后仍旧通过“出借”方式违规牟利。时隔4年再次发文,就是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选拔机制,将不合格的机构清理出采购体系。
    李长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被取消后,各种乱象也随之而生。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面对“僧多粥少”的现状,为了承揽到项目招标代理权,或者在代理行为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少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大量没有经过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涌入市场,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都难以保证,很有可能因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面对这种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不重新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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