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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http://www.newdu.com 2018/3/6 福建日报 朱飞 参加讨论

    当前,全省各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正在全面实施中。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大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协调性等五个特性,它的使用,将有效解决当前“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等乱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如工商、质检、税务、公安等监管部门可以实施业务联动,将分布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主体档案,提高统一代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当事主体通过网上预约办事时间、预审材料等,消减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实现办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社会及公众可有效识别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身份,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有关情况。
    促进运用大数据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提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监管部门应确立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示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心的工作主线。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我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大数据信用以及信用评价示范等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搭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驻闽单位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纳入共享信用目录。同时,归集中央部门有关信用信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将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发布和持续更新作为常态化工作,提升平台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多方收集信息,扩大监管面,加大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职以及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管,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其信用状况由社会评判监督,促使法人和其他组织高度重视自身信用。
    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严格行政审批事限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阳光执法。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深化政务公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让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改善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经营环境,让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作者单位: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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