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截至2016年5月31日,我国已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超过3000万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车辆中有近两成缺陷汽车至今未能被成功召回。
我国未设召回完成率强制性完成目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相关负责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至2016年5月31日,我国已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超过3000万辆,召回完成率平均达80%。
据了解,生产者在达到召回计划中预期的召回完成率后,会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近年来,生产者递交的召回总结报告中的召回完成率平均在80%左右,其中年款较新的车辆的召回完成率一般会达到90%以上。
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存在车辆因事故和车辆报废、车辆转手无法联系车主以及用户不配合生产者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应属于召回范围的一部分车辆没有得到及时召回。
美国召回完成率低迷或面临罚款
据外媒报道,美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平均完成率约为75%,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去年4月份提出汽车召回百分之百的完成率要求,召回完成率低迷的汽车制造商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
据了解,17家汽车制造商已经对NHTSA的号召做出响应,并已经接受达成100%召回完成率的目标。本田甚至聘请了私家侦探追查老车主,除了邮寄标准的通知信以外,通用汽车还在雅虎、YouTube和Pandora上打广告进行召回。
质检总局: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生产者有义务全部召回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生产者应当按照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一般情况下,生产者会在召回计划备案材料中明确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召回完成率,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从目前情况看,世界各国汽车产品召回主管部门都未对生产者的召回完成率设定一个强制性的目标。
“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因此,生产者有义务召回全部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