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意应该是希望条款能更通俗易懂,但跟严谨的保险条款规则相比却相去甚远。”近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第八次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专家评估工作会议上,从上海赶赴北京参与旁听的某财险公司车险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在听完某一款申报创新产品的情况介绍后对记者说。
当天的会议与此前的7次专家评估工作并无二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业内外专家,对两家公司申报的11项创新产品进行评估,同时邀请业内外人员旁听,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行业宣导产品创新正确理念,通过实例纠正思想误区,提高产品开发质量,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应对市场中的需求和挑战。
根据规则,评估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合法性,申报条款必须符合《保险法》《合同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符合公共利益,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合理性,要求保险条款符合社会公众的合理正常预期,符合保险原理及社会公序良俗;三是创新性,对于引进新思维、新模式,基于科技进步、新兴技术手段,有利于行业转型升级,明显有别于中保协示范条款内容,满足消费者不同风险偏好,针对特定客户群、特定风险提供保障的产品,进行创新认定,并给予申报公司6个月的专卖保护期。而此前的7次会议已对11家公司申报的42个条款进行了评估,并通过了多项创新型产品及行业示范产品,较好地丰富了现有车险产品体系。
2016年,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指导下,中保协正式启动“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专家评估”工作,对保险公司申报的创新型条款进行评估,旨在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满足消费者不断出现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引导行业理性经营、健康发展。
每一次评估会上,来自于业内外的评估专家,都从承保、理赔、精算、法律4个专业角度入手,对申报产品进行全面审核。比如,来自业务一线的专家,会根据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产品在销售、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颇具有针对性的问题,有助于弥补单个公司在产品设计上闭门造车脱离实践的弊端;而来自高校的专家则从法律、精算等专业领域对申报产品进行把脉诊断。这种集中业界和学界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对公司主体申报的创新型车险产品集中会商的形式,在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下,不仅对单个公司、单个产品起到了集思广益、开阔思路的作用,还助推了行业整体车险产品的开发水平。
资料显示,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各家公司申报踊跃,截至目前已收到130多项创新产品。其中既有主险,也有附加险;既包括车、物损失,也包括车上、车外人伤保障;既有一年期保险,也有为满足消费者假日出行而设计的短期限额提高的保险;既有定位于传统模式的保险产品,也有尝试引入互联网思维开发的碎片化产品与定制型产品。
但参与评估的专家也表示,在产品种类极大丰富的同时,参与申报的部分条款也暴露出创新性不足,甚至假借创新名义规避监管规定的问题。“比如,照搬已废止的附加险条款;简单地将示范条款保险责任拼凑组合;片面、教条地借用互联网营销概念,拆分风险单位,违背保险定价原理,单纯以降价销售为目的的所谓‘按天承保、按需承保’类产品。这些问题反映出公司基础工作不扎实,条款措辞不严谨,定义不清晰,对新兴保险消费模式和人们汽车生活的变化研究不充分。此类产品如果推向市场,不仅将扰乱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而且还可能引发大量的理赔纠纷。”与会专家说。
在当天的评估会上,高速公路限额提升保险等场景化的产品一经介绍完毕便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兴趣,专家们从精算定价、明晰保障范围等角度对产品的完善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并特别提示申报公司在产品的销售模式与针对人群上应注意管控风险;对于其他引入互联网思维开发的产品,专家们也分别结合具体条款建议申报公司应关注线上线下保险产品的差异和特点,认真研究保险原理,回归保险本源,避免炒作概念。对于个别通过车险搭售意外险等非车产品的条款,以及脱离保险实践,混淆保险人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基本原理甚至个别直接照搬国外条款等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条款,9位专家均出具了反对通过的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