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吴泽鹏
今年6月底,广州市明道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道灯光)递交了招股说明书,在成立4年后,首次向创业板发起冲击。
这家快速成长的企业产品有点“炫”,主要以舞台灯光和娱乐灯光等演艺专业灯光产品为主,曾是《我是歌手》舞台灯光提供商,这在照明企业群聚的资本市场并不多见。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明道灯光招股书披露或存在不完整之处:在连续两年的抽检中,明道灯光相关产品均被列入不合格名单,但明道灯光招股书中,仅对其中一次进行了披露。
昨日(7月11日),明道灯光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其中一次未披露,是因为虽然抽检不合格,但那次抽检并未被罚款,故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此外,记者还发现,明道灯光承租办公用地后,“房东”随后便成为公司股东。对此,前述人士解释称,由于出租方看好公司前景,“要求入股”。
●两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据明道灯光招股书披露,此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23.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92.64万股)。
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这家成立于2012年的企业,在两次产品抽查中均被检测出不合格,但在招股书中,明道灯光仅披露了其中一次。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年12月3日报道,广州市质量监督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记者注意到,明道灯光LEDPAR灯和电脑摇头图案灯两款产品被列入不合格名单。其中,前者LEDPAR灯型号为GTD-L654P,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3日,不合格项目为标志、结构、防触电保护和谐波电流。后者电脑摇头图案灯则因图案不合格。
明道灯光在招股书中对此进行了披露,称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穗花)质监罚字[2014]第0925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灯具,没收违法生产的LEDPAR灯(GTDL654P)22台,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38万元。
2015年,广州市质监部门对广州市舞台灯具产品质量再次进行了监督抽查。根据公告,此次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
记者注意到,明道灯光的型号为GTD-130ⅡBEAM、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3日的电脑摇头光束灯被划入不合格产品名单中,不合格项目则是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但2015年的这次抽检,在明道灯光披露的招股书中却找不到影子。
为此,记者联系了明道灯光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2015年抽检,明道灯光相关产品虽被列为不合格,但公司并未因此受到罚款,故没有在招股书中披露,“因为招股书是有处罚才会披露,2015年那次没有任何处罚,只是说整改,所以不用披露。”
●“房东”也来入股
说起明道灯光,很多人或许不熟悉,但说起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节目,相信多数人都知道。明道灯光宣传称,从2013年至2015年,公司已经连续为《我是歌手》提供舞台灯光。
此外,公司还称,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如2014南京青奥会开闭幕式、连续四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等。
用了4年时间,明道灯光就拟登陆资本市场,这样的速度令人惊叹,也吸引了明道灯光的“房东”。
记者在明道灯光招股书中发现,公司从广州市柏莱仕鞋业有限公司承租了2处办公用地,合计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月租金合计约24万元,租期从2015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工商资料显示,明道灯光“房东”广州市柏莱仕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之一为郑凯雄。招股书披露,郑凯雄在2015年12月以增资形式成为明道灯光股东之一,持股数为8.9万股,持股比例0.15%。
“我们先租了他的房子,然后他看到我们公司做得风生水起,就一直和老板说能不能入股,后面刚好有一次增资入股的机会,所以他就入了很小很小的一点,我们也是为了以后能够合作愉快。”前述明道灯光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持股0.15%不算关联人,承租行为也不算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仅仅取决于交易金额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解释称。
据招股书披露,明道灯光最早成立于2012年1月,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1.76亿元和2.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2.16万元、713.13万元和3025.54万元。
据明道灯光披露,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23.20万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生产基地项目、灯光研究院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