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经查明,上述5家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二是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三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四是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大幅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天然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领域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