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环保部今天发布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做出上述要求的同时透露,从9月1日起,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
环保部说,做出公开信息的要求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就公开的内容,《公告》表示,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
对于信息何时公开?如何公开?环保部表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同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公告》说,自2016年9月1日起,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通过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有关问题,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
“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告》说,环保部将对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公告》强调,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免费向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上传和查询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询、使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进口企业通过其他途径重复报送或提供类似信息。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处理。”《公告》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对所公开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确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先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时更正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