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
据悉,今年9月,内蒙古东部、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此前,我国已有18个省级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7年将继续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通知提出,加强输配电价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各地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加快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重点就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与输配电价关系,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归集核算输配电成本,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保障电力普遍服务,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引导电网科学、有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发改委等部门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形成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范围,研究建立电力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市场电价监测预警办法,有序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