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环保税法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期间进行表决。
环保法草案是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而制定的,其内容主要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本次草案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律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为了鼓励纳税人减排,草案还增加了税收减免的适用情况。一审稿中,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此次草案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记者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