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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王伟国:互联网是实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双刃剑”

http://www.newdu.com 2016/6/15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016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4日在京举办。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之一,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嘉宾围绕宣传周主题演讲,并有多个分论坛活动。图为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中国经济网 王泽彪/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记者 李方)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在今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指出,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的前提是共识,共识达成必须通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风险交流”是一个舶来品,如何让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结合国情。 互联网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一个很好的“双刃剑”,通过互联网技术“好评”和“差评”,让好的商品得到推广,不好的用脚投票。 >>>点击进入专题

  以下是发言全文:

  谢谢!今天是命题作文,我向大家汇报一下。首先是就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本身谈一点体会,介绍我们中心的相关工作和提出一点期待。另外,结合网购食品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首先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刚才徐景和司长给我们讲了一下立法的情况,他讲到《食品安全法》这次修改确立了八项需要国家建立的制度。但我们注意到,风险交流制度是不在其中的。对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入法,我本人关注比较多,也是积极参与了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稿在最初的食药总局版本中对风险交流是有非常隆重地表达的,既有章节名称中的体现,也有具体定义的体现,也明确表明国家建立风险交流制度。但后来的立法过程中逐渐弱化了表达,最后通过修正案的时候,《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用风险交流这个专门名称,只是在第23条中用交流沟通的表述。当然,相关立法解读的资料都将第23条解释为确立了风险交流制度。但在客观上,还是弱化了表达。对此,我在征求意见期间,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宜将风险交流制度明明白白入法》,并于修正案表决通过前夕发表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上。由于立法上不是很明确的表达,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感知不到有这样一个制度。我们说,食品安全要实行社会共治,共治的前提是共识,而共识的达成必须借助风险交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06-14 13:24]
  值得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稿的征求意见稿,有三四条,对风险交流进行了隆重表达,并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当然,仍然没有涉及到刚才包主任讲到第三方平台的主体参与问题。我期望实施条例修改稿的这些表达能够最终得以保留和完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对风险交流本身也是不断认识深化的过程。而要将风险交流工作落到实处,还要从立法者到执法者,甚至是司法者、公众、学者对这个问题本身的认识达成共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有一个体会,食药总局三司在起草一个内部的工作规范,具体委托我们中心进行起草,初稿已经拿出来,目前正在全国三四个省进行试点,今年希望通过试点拿出一个正式的稿子来。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有些地方的同志说风险交流是什么意思不知道,第一次听说。所以,我们感到这个任务很艰巨。同时,对于风险交流主体、内涵、外延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风险交流是一个舶来品,如何结合中国的国情让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要结合国情。比如在规范中,除了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等作为交流内容外,我们还把法律和政策作为交流的一个重点。

  接下来简单说一下,说到网购食品问题。网购食品问题是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们也比较关注。我们现在网购食品首先是把网络下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反映到线上来。就目前来说,我觉得网购食品有比较难的一些领域,突出表现在:
  1.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现在有相当多的食品不符合我们《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最明显的是标签标识问题。4月份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配套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后来因为时间比较突然,清单暂停一年,但是我们在进口商品税方面有新变化,对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是有明确限制的,。从跨境食品交易的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涉及到我们国家和国际上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认同问题。
  2.现在涉及到一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他们的线下监管就很难,对他们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要是通过省一级人大或者是政府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去管理。而《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还有很多省的规定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基层监管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网购食品借助互联网,我们知道《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有一个很明确的职责,让它承担了很多审查、监管的责任,其中有一个有力的手段是许可证的审查。但是我刚才说的“三小”可能没有许可证。目前出台的一些省级规定有的要求办许可证、有的不要求而只是备案就可以了。这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相关监管可能就比较难。另外,还有的入网经营者本身没有许可证,但他们会“搭车”,你有一个许可证我用你的许可证在卖我的食品,这样也是有的。这也会带来风险隐患,从而增加管理难度。  3.餐饮。另外一个难度是餐饮,现在从城市来说,很多白领、在校大学生,他们借助网络去订餐特别多,一是图便捷,二是图便宜。这一点由于有很多餐饮店,像今年3.15曝光的“饿了么”问题,入网该平台的实体店卫生很不好,而这在网上很不好掌控。这样也会增加执法难度。
破解网购食品监管难题,首先应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对第三方平台责任的规定,依靠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助监管。包括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其次,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严格执法,通过增加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根据消费者反馈抽查、创新监管手段。再次,应该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推动行业标准例如外卖食品安全标准达成,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等。
在网购食品的风险交流工作中,我们既要遵从线下交流的原则,也要注重网络空间的特点。同时,我想强调的是,消费者也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味贪图便宜而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全由“网”操纵。
互联网是一个“双刃剑”,在带来监管难题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如果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快捷便利的优势以及大数据技术,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差评投票等,构建网络诚信评价系统,通过好评、差评,让好的商品得到推广,不好的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如果运用得好,那么网购食品可能比线下食品交易更便于监管。  
  我简单说这些,谢谢!

Tags:法学会王伟国:互联网是实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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