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网站获悉,为警示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省食药监局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6期)进行公示。省食药监局抽检4类食品16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为11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4批次,饮料一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5批次;酒类8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6批次。
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涉及肉制品和酒类。其中,肉制品5批次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酱菜厂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农安县阿雷食品厂生产的阿然脆皮凤爪中检出山梨酸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牛板筋条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中检出山梨酸超标。
6批次酒类抽检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酿酒厂生产的龙泉白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白城市到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到保大曲中检出酒精度超标;标称吉林市吉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八旗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临江市弘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临江白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家族丰登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乡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镇小瓶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目前,按规定已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下架。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白城、通化、四平、松原市及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省食药监局已告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山、白城、通化、四平、松原市及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