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食品 >> 正文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新规:运输过程中禁止给动物“乱注药”

http://www.newdu.com 2017/2/24 新华社 陈聪 参加讨论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之一。《“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

  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畜禽肉。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

  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产品召回和通知情况。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完)

Tags: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新规:运输过程中禁止给动物“乱注药”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