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食品 >> 正文

食盐专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将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3/18 新华社 丁小溪 参加讨论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丁小溪)国务院法制办17日就《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审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食盐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从食盐生产、批发等方面,进一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食盐专营办法送审稿规定,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盐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记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有违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该送审稿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影响食盐安全的,盐业主管机构可以对企业或者其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食盐行业禁入措施,即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者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该送审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碘强化剂生产碘盐;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严禁利用工业废渣、废液生产食盐。

  此外,盐业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生产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两年。工业盐等非食盐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工业用盐 禁止食用”或者“非食用盐 禁止食用”。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4月16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送审稿提出意见。

Tags:食盐专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