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讯 2017年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通告《总局关于6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0号)》显示,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相关企业已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标示为北京亚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白矾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铵盐、性状、含量测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级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接到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