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 吴晓薇)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荣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两家企业现已被责令依法限期整改。
2017年8月1日,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广东荣康药业有限公司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等没有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个别药品堆码垛间距小于5厘米;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库房内墙有渗水痕迹;验收员验收不合格药品时没有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共5项问题。
8月2日,飞行检查中发现,广东坤和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未对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个别药品堆垛间距不足5厘米;个别外包装破损的药品,未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企业运输部分药品没有运输记录,共4项问题。
据悉,上述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茂名市食药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