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记者 殷俊红)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
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分别是,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2的葡萄糖酸钙片,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82721的沉香化滞丸,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5604的沉香化滞丸。不合格项目包括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对不合格的产品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附件: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