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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使用前该做“皮试”

http://www.newdu.com 2017/11/13 人民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电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给宝宝使用一种新化妆品前,最好先给宝宝做个“皮试”。在宝宝前臂内侧中下部涂抹一些所试产品,若是沐浴露,则需要稀释后再涂抹,每天涂1次,连续3—4天,如果宝宝没有出现红疹等过敏现象,就可以正常使用。

  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尽量选购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同时,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尽量选择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产品对宝宝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林丽鹂)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10日 18 版)

Tags:儿童化妆品:使用前该做“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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