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共286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据了解,本次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抽检39批次、蔬菜制品共抽检34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共抽检2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本次不合格水果制品均因为二氧化硫超标或菌落总数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夏河县玖盛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州好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1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超标约6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张掖、临夏、甘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平凉、庆阳、定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2月2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