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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拿不到的补偿款

http://www.newdu.com 2016/7/20 CCTV聚焦三农 佚名 参加讨论

  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小韩村村民向栏目反映了一个情况,他们说:小韩村总共有2525亩耕地,2008年的时候,这些地被沈阳市政府全部征用,但是村民们拿到的补偿款却只有1900多亩,还有575亩耕地的补偿款,直到今天也没有拿到手,而且,这笔补偿高达三个多亿!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这笔补偿款为什么长达8年没有到位呢?

  未补偿的征地款

  这里是沈阳市于洪区的小韩村,在我们周边我们所看的这些楼盘,在2008年之前是村民的耕地,也包括了这些村民在举报信中写道的至今未拿到补偿款的575亩耕地,现在已经建成了一个住宅小区。

  既然地早已征完,楼盘早已建好,为什么还有575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呢?

  村民们说,小韩村共有3000多村民,全部耕地加起来2525亩,人均不到一亩地。当年,尽管人均土地数量并不多,但因为小韩村是沈阳市的近郊区,地理位置优越,所以小韩村曾经是沈阳市的菜篮子供应基地。

  现在,村民们口中的“蔬菜基地”已经变成了曾经的记忆。小韩村村民项博信,今年65岁,在这被征用的2525亩耕地里就有他的承包地。

 

    老项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他家靠蔬菜大棚每年都能有10多万元的收入。  

  曾经的小韩村号称“沈阳第一村”,在当地可是出了名的富裕村,村办企业一度红红火火,每到年底,村民们还能分到不少红利。我们从这些漂亮的居民区、靓丽的别墅、雅致的花园中还能看到小韩村曾经的辉煌。

  老项说,现在村办企业不景气,再加上征地时动迁了一些企业,所以他们的收入现在越来越少。

  日子没有以前好过,村民们就更加惦记那没有发放的575亩耕地的补偿款,这两年,他们一直不停地找村里讨要说法。

  补偿为何没到位

  村民口中的“王书记”,就是小韩村的村委会主任王新智。关于这575亩耕地补偿款的事儿,他是否能给个说法呢?在村民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小韩村的村办企业里,记者见到了村党支部书记王新智。

  一个小时过后,小韩村的王书记得到上级指示,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在随后的谈话中,记者逐渐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575亩土地款、高达3.4亿元,到底是什么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让这笔钱一搁就是8年呢?  

  要说清这笔土地补偿款的来龙去脉,那还真是“小孩没娘、说来话长”。时间还得再往前推,一直推到1998年,这可就是18年前了的事儿了。当时,小韩村拿出村里的全部土地,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和一家名叫欧亚公司的外资企业签订了合同,一起开发高效观光农业。两年后,也就是2000年,小韩村退出了合作项目,把这两千多亩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租给了这家外资企业。

  小韩村村委会特意出示了一份当年与外资企业欧亚公司签订的合同。那么,为什么仅仅两年之后,小韩村就退出这个合作项目、改为土地租赁了呢?

  按照当时的租赁合同,租赁费用会逐年递增,对小韩村来说绝对是一笔诱人的财富。可没想到,租赁费刚拿了两年,加上以前的青苗费、动迁费,总共才到手5165万,这家外资公司就出了事儿。

  原来,当时,这家外资企业把小韩村的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建成了在沈阳赫赫有名的荷兰村项目。2008年,欧亚公司被当地政府正式定性为违法占地,所有土地收归国有,打那时候起,小韩村的这2525亩土地就由沈阳市政府接手,补偿款也由当地政府部门兑现。有了政府部门介入,按说这事正在变得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靠谱,村民们为什么还一口咬定,有575亩土地没有支付补偿款呢?

  记者找到了2008年2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份“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纪要显示——小韩村的征地款项,先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暂借11.7亿元,此款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借款给市规划局,然后由市政府借款给于洪区政府,再由于洪区区政府负责按每亩土地平均60万元的现行土地价格补偿给农民。那么,小韩村的土地补偿款到底全部到位了没有呢?  

  在一份汇报文件中也明确显示:我区已将市政府拨付我区的三笔荷兰村地块补偿费全部拨付到位,其中未涉及占用小韩村575亩土地资金,该土地未得到补偿。区政府明确表示有575亩土地没有收到补偿款。

当记者把于洪区的这份文件提供给王主任时,他却认为这个文件是错误的。 

  小韩村当年一共有2525亩耕地被征,市政府为什么只补偿1950亩?剩下的575亩土地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排除在外呢?  

  小韩村村民认为,这575亩地的补偿款就应该当地政府付,可当地政府却认为,当年欧亚公司交付小韩村的5千多万元就应该算是补偿款。听起来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专业人士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向我们解释道:“在本案中,我们注意到涉及五千多万的款项支付给了小韩村,形式上是由欧亚公司支付的,但是我们知道欧亚公司在本案中,它占用小韩村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定性为是一个非法占用土地,它的行为是违法是无效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欧亚公司已经支付给小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千多万元,在性质上只能是违法占用土地期间的租金和违法占地给小韩村的赔偿费用,而不是规范意义上的由政府支付给小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

  可是,在采访中,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也拿出了自己的依据,他认为,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谁用地谁补偿。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是谁用地谁补偿,所以当时欧亚公司付给小韩村的5000多万元就是征地补偿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说:“这条法律规定的立法的含义 不是说用地单位它替代政府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补偿,而是说在国家作为征收主体和补偿主体的情况下,涉及到的一些征收费用来源的情况下,征收单位向国家去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政府再把这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这样的法律关系和这样的流程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和立法含义的。”

  龙教授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例中,当年欧亚公司付给小韩村的5000多万元,并没有经过政府,所以只能算是土地占用款或者土地租赁款,剩余的款项只能由当地政府支付给小韩村。

  从2008年到2016年,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当地政府和小韩村为这575亩土地的补偿款争议不断。小韩村村民要求发放补偿款的要求当地政府不认可,当地政府认为当年那5000多万元就是征地补偿款,小韩村村民又不同意。事情到底会怎样发展下去呢?《聚焦三农》对此事将会继续关注。

  【三农观点】 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小韩村的土地从农业用地到如今的房地产项目,增值了不知多少倍,但原来依靠这些土地为生的农民却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小韩村收 到的五千多万元到底是租金还是补偿款 ,这个问题应当由法律裁决,我们没有资格评判。但这起纠纷再次告 诉我们合法用地和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性,土地是农民的万年基业,土地的征用一定要依法进行,一定要以保护农民的权益为前提。现在纠纷出现了,要解决问题,还要回到法律轨道上,还要回到保护农民权益的根本出发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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