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业主委托中介后又自行交易,中介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3天内办理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的时间限制,以防网上交易系统被滥用。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新规同时明确,中介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此外,新规增加一项: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合同手续后,7天内须到签约服务点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市住建委表示,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广州实际,我委对《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经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对照了新旧《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主要在几个地方作了修改:
在第四条,旧稿“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买卖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
而新稿则作了新增点:“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还增加了“网站是指阳光家缘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在第七条,旧稿中“房屋信息上网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到期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房屋信息。”
以后将被新稿取而代之:“房屋信息上网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3天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
“本条是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撤下的说明。增加3天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的时间限制,保障当事人权益。”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