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晚,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通知》要求,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服务进行捆绑并收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厘清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今后,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接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等经纪行为的监管措施。增加经纪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规范单边独家代理的服务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限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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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业管理边界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在房地产经纪监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从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另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李文杰分析,《通知》中通过界定“房地产经纪业务”范围,明确了行业管理边界,解决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经营性管理等其他服务事项与房地产经纪业务混淆的问题。同时,纠正了部分远郊区认为“发布房源信息不属于经纪活动”的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