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 房产资讯 >> 正文

北京5家房屋中介因违规经营被责令关停

http://www.newdu.com 2017/3/25 中国新闻网 于立霄 参加讨论

  中新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住建委今天通报称,在房地产中介市场执法检查中,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责令关停。

  这5家房屋中介是:北京怡然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鸿宇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家园一区分公司、北京众信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嘉诚广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鸿美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北京市住建、发改、工商、地税及区房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做好规范二手房代理、规范房源发布、严格落实新政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规范二手房代理行为

  中介机构不得炒作“学区房”概念并违规代理,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违法建设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具备“两书一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书面告知书、委托销售合同),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严格执行限购及调控政策

  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恐慌气氛;不得帮助或诱导、鼓动交易当事人伪造证明材料、通过假离婚等手段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政策。

  规范交易资金监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骗取税收优惠;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规范门店管理

  中介机构门店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留存业务记录;不得店外经营,经纪人员不得在店外摆摊设点,拦截业主推销宣传。

  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经纪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以欺诈方式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出现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联合检查组将持续开展执法工作,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将精准打击,发现一起,则查办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投诉电话:59958811-1。(完)

Tags:北京5家房屋中介因违规经营被责令关停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