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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手尾长” 下笔签字要留神

http://www.newdu.com 2017/3/27 广州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记者周记

  文:记者李凤荷

  二手房中介公司近期都在争抢独家代理的“蛋糕”,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记者一位朋友最近卖房,一开始在某品牌中介公司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不过在代理期内都未能如愿出售。后来负责她房屋销售的经纪联系她,原来他已跳槽到其他中介公司,而且也有一个客人愿意买她的房屋。这位朋友担心之前的独家代理协议未过期,惹出事来,连忙把独家放盘协议拿出来逐条逐条过一遍,幸好当时她只签了一个月的独家代理期。

  市民宋先生就没有记者这位朋友那么幸运,他的房屋被某地产公司独家代理一个月后又续签了独家代理协议,中介在续签的协议上把代理期限一栏划去,致使宋先生后来在其他中介公司签约后,被原独家放盘的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称“独家放盘期未过,索要成交佣金作为赔偿”。地产人士分析认为,业主与中介公司签署独家委托协议,主要是希望中介公司能够在同等条件下,更主动地优先推销其房屋,以提高成交速度和成交机会。同时,中介公司也希望避免在投入大量人力推销房屋过程中,被其他中介公司抢单,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过,双方的“美好”愿望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难免变得“骨感”,因此独家放盘协议不能只保护单方的利益,尤其是拟定协议的中介方,业主一方尤其应该打起十二分精神来。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提醒,由于目前楼市波动大,独家委托协议对业主选择其他中介公司进行限制的同时,也应当对委托期限做出明确约定,以限制中介公司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基本相当。本案中续签的独家委托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委托时限,中介公司在未支付对价、也没有相应措施保障业主权利的情形下,认为自己可永久享有对涉案房屋的独家委托权,有违公平原则,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向裁判机构主张相关条款无效。另外,独家委托协议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任意解除委托的权利。

  此外,一些中介往往用假造的网签合同来“锁盘”,以此来锁定独家代理的房屋。如果房屋顺利由独家代理的中介售出,他们会立即撤销原有合同,之前的锁盘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房屋不能顺利售出,中介又怀疑业主委托其他地产中介行出售,有可能以锁盘来相要挟。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别息事宁人,对方解除网签就放过不良中介,应该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随意“锁盘”的地产中介受到应有的惩罚。

Tags:独家代理“手尾长”,下笔签字要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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