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5月2日电 (记者 崔佳明)2日,镇江市政府进一步加强该市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停止执行本市户籍首套房1%的政府性补贴。
今年3月25日,镇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停止了非镇江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同时,通知中提出,该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资料图:市民在看楼盘。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今天,镇江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下发编号为“镇政发〔2017〕18号”的红头文件。文件中说,根据镇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为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镇江市从本月3日开始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中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政策为:第4条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同时,镇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须与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文件中还说,镇江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向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操作办法由当地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制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