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于11月9日与新华基金(代表新华1号基金)订立买卖协议,以相等于人民币13.95亿元的美元等值金额出售重庆公司51%股权。
于交割时,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51%将以相等于人民币13.95亿元的美元等值金额出售予新华基金。紧随交割后,华侨城(亚洲)将持有目标公司49%已发行股本,且目标公司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列入该集团财务报表。同时,目标公司将作为该集团联营公司于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以权益会计法入账。此外,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不再为该公司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