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 房产资讯 >> 正文

济南新规: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新华社 佚名 参加讨论

  新华社济南11月22日电(记者邵琨)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济南日前出台新规,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对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情节严重的,可被暂停网签。

  根据新规定,在济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须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提高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须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及企业资料。

  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

Tags:济南新规: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