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26日电 (孝媛)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缴存提取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为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出台十项举措,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要件,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辽宁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为职工办理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时,不得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位证明的除外;不得要求企业和职工重复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的长效机制能够获得的信息,如“多证合一”共享的单位开户信息要件。对办理业务所需存档的表、证、照等,应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实现存档电子化,确需存档复印件的,应由中心负责复印,不得要求职工提供复印件。
减少审批步骤,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
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缴存业务,应在当日内办结;提取业务,职工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办理要件,应在当日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抵押登记后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的流动性紧张的中心,可合理安排贷款放款时间。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尽快接入省级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短信服务;各地应在12329热线、短信基础上,开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厅、APP等综合服务渠道,于2018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平台。
此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在非法定假日的双休日开放便民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缴存提取业务“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