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陈芳、胡喆)药品短缺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难题,成因复杂,主要表现为供应性、生产性、机制性以及垄断性短缺。解决药品短缺问题,既要快速应对燃眉之急,更应着力建立长效机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并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医疗机构、患者以及社会组织等共建共享的开放性平台,衔接供需信息,及时发现短缺。相关部门协同建立“总体统筹、上下分级、分工负责”的科学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二是稳步扩大定点生产药品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四是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五是建立应急生产和协商调剂制度。
六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各地药品采购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