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出台《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等,减少因病返贫。
据了解,南昌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大病保险一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外就医)补偿比例达到90%。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75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达到30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2种。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贫困人口就近看病就医。
同时,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筹资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或用临时(特别)救助等政策综合保障。
南昌市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
此外,为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和结算,对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记者余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