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中国专利侵权被判赔偿910余万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石飞月)3月23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西电捷通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索尼中国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判赔共计910余万元。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索尼中国被判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西电捷通公司第ZL02139508.X号“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29173元;赔偿原告合理支出47419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西电捷通公司与被告索尼中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索尼中国曾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后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又被驳回。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21日,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在最初的诉状中,原告主张,索尼中国的L50u、S55u等35款手机产品的实现WAPI功能,侵犯原告享有的“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专利。西电捷通公司最初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索尼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涉案专利,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涉案专利的手机产品,以及支付3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公布索尼中国公司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