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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订电信条例: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

http://www.newdu.com 2018/8/3 人民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南昌8月2日电 (记者魏本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西省电信条例》,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规范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呼叫中心使用者的行为,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话外呼服务的网络或者介入服务。当电信用户对具体的骚扰或者广告、诈骗电话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禁止拨入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禁止拨入服务。

  针对电话、垃圾短信扰民和电信诈骗等重点问题,江西还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息的责任。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电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停止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江西省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违反上述规定的举报、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当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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