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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决挡路 英国脱欧陷入宪法危机

http://www.newdu.com 2016/11/5 新华社 专特稿 参加讨论

 

  资料图:特雷莎·梅。

 

  英国高等法院3日裁定,政府正式启动“脱欧”程序需经议会批准。这一裁决被认为是对英国政府的沉重打击,势必影响首相特雷莎·梅力推的既定“脱欧”进程。

  一些英国媒体评论,英国高院这一“重磅”裁决不仅扇了政府耳光,还触发了一场“重大宪法危机”。甚至有人怀疑,让“留欧”派议员主导的议会批准“脱欧”程序,理论上存在英国民众公投决定遭实质性阻挠的可能。

  【缘由:程序还是政争?】

  英国首相特雷莎·梅10月初宣布英国将于明年3月底之前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正式开启“脱欧”程序。部分英国议员提出质疑,认为政府启动“脱欧”需事先得到议会授权。

  英国政府援引法律中一项“特权”条款,主张政府有权执行从国际条约中退出的程序;反对者主张,“脱欧”意味着英国民众的相应权利会被剥夺,而涉及到民众权利的事务必须经过议会批准。

  特雷莎·梅先前指责主张议会“脱欧”主导权的议员试图通过司法程序阻挠“脱欧”,称“他们正利用拖延手段来毁掉它(‘脱欧’进程)”;不过,一些反对者坚称,“脱欧”进程事关法律程序,英国由议会决定加入了欧盟,也应该由议会决定脱离欧盟。

  英国高院10月开始受理“脱欧”程序诉讼案,同意就政府是否可以无需议会批准即启动“脱欧”程序进行裁决。这一案例也被视作英国“整整一代人所能见到的最重要宪法问题”。

  英国高院3名法官3日就此作出裁决,认定英国政府没有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权力。

  首席法官约翰·托马斯说:“英国宪法的最根本原则就是议会权力至高无上,可以确立或者废除其选择的任何法律。”

  不过,这一裁决没有具体说明英国政府在开启“脱欧”程序方面所需采取的步骤,也没有说明是否需要议会重新通过法律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

  英国政府对高院裁决表示“失望”,称将上诉至最高法院。根据程序,英国最高法院定于12月5日至8日举行听证会,届时将就政府上诉作最终裁决。

  【反应:观点对立严重】

  英国高院作出裁决后,“脱欧”派人士反应强烈,认为民意遭到“背叛”,甚至指责法官有政治化倾向,呼吁其辞职。

  英国独立党资深议员苏珊娜·埃文斯说:“这些激进法官怎么可以企图颠覆民意?这是在夺权和破坏民主,我们该行使权力解雇他们了。”

  主张“脱欧”的“退出就是退出”组织负责人理查德·泰斯认为,在民众已经公投决定“脱欧”的情况下,高院的裁决显得“不光彩”。

  “我们的民主被法律界一群精英人士糟蹋了,”泰斯说,“议会再投票(决定‘脱欧’)完全没有必要,还浪费时间,背叛了民意。”

  主张议会主导权的吉娜·米勒辩称,“脱欧”程序诉讼案并非阻止英国“脱欧”,而是在程序上确保议会的主导地位,“是程序,而非政治”。

  最大反对党工党领袖杰里米·科尔宾说,工党尊重公投结果,但政府的“脱欧”谈判策略需要得到议会监督。

  希望英国尽早启动“脱欧”进程的欧盟领导人对裁决感到困惑,警告英国不要在“脱欧”问题上进一步拖延时间。

  “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即英国政府利用这一新的局面作为进一步拖延(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借口,”德国社民党领导人阿克塞尔·舍费尔说,“我们需要在明年3月前得到明确答案。如果没有,其余27个欧盟成员国必须拿出勇气自行作出决定。”

  【影响:“脱欧”会否夭折?】

  一些分析师认为,尽管最终裁决还有待最高法院作出,但高院的裁决已经让“脱欧”局面更加复杂化,可能进一步加深“留欧”派和“脱欧”派的对立,还给英国带来了一场无法回避、且尚难看到简单出路的“宪法危机”。

  媒体总结出这样一个微妙局面:英国民众在公投中以52%对48%的结果决定“脱欧”,主张“留欧”的特雷莎·梅出任首相并依据公投决定推进“脱欧”进程,而高院裁定政府启动“脱欧”程序需经议会批准;在英国议会中,大多数议员个人持“留欧”立场,但他们所代表的选民在投票中多数持“脱欧”立场。

  一些人不禁产生疑问:如果英国政府上诉失败,议会在审议启动“脱欧”程序时是否会阻挠甚至中止这一进程?英国媒体认为,这种可能性理论上存在,但不大可能成为现实。

  英国《卫报》解读,如果需要表决,尚不清楚议员们会投什么票,这些人的抉择可能关系到英国宪法体系的运作根本。他们要么根据选民意愿投票,要么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从国家利益大局出发投下与选民意愿不同的票,然后由选民决定自己是否能在下次选举中幸存下来。以工党为例,70%议席所代表的选民倾向于“脱欧”,议员如果投下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都是某种程度上的“选情自杀”。

  【前景:首相如何拆招?】

  《每日邮报》援引分析师的话报道,即使上诉失败,首相特雷莎·梅虽需要花更多时间与议会协商沟通,但仍有可能根据自己先前设定的时间表正式启动“脱欧”程序。

  一般而言,议会通过或者修改一项法律要走下议院和上议院程序,耗时数月。鉴于高院裁决在“经过议会批准”措辞上没有具体解释,这就给政府和议会留下了操作空间。

  其中一个方案是,既然法院没有明确要求议会表决批准启动“脱欧”程序的形式,政府可以主张议会通过一项简单动议即可,不必耗费数月程序时间。不过,这一方案虽然快,但动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将来遭到反对者异议的可能性高。

  此外,政府还可以援引先例,以法院裁决为由要求启动“紧急”程序,推动议会快速表决“脱欧”进程。

  最后,也被外界视作“核武选项”的方案是,首相特雷莎·梅宣布提前举行议会选举,让议席面临民意“大考”,而后再推进启动“脱欧”程序。

  鉴于特雷莎·梅明确表示希望明年3月底前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这就意味着英国可能最早明年2月迎来议会选举。(徐超)(新华社专特稿)

Tags:高院裁决挡路,英国脱欧陷入宪法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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