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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四通道”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http://www.newdu.com 2017/3/16 新华社 佚名 参加讨论

  新华社悉尼3月15日电财经观察:澳大利亚“四通道”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新华社记者张小军 匡林

  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积压曾是澳大利亚地方法院沉重的负担。为应对这一挑战,澳大利亚自上世纪末开始,逐步建立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四条“快捷通道”,提高司法效率。

  第一条“通道”是消费者利益保护团体。澳大利亚代表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民间团体是澳大利亚消费者协会,它通过媒体曝光、协助调解、司法程序等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在线杂志《抉择》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和消费纠纷处理流程等内容,帮助消费者在解决争议时少走弯路。

  第二条“通道”是行业巡视员自纠体制。澳大利亚多数行业设有巡视员组织,由本行业企业资助,负责监管企业操守。消费者使用这个系统一般是免费的。澳大利亚资深律师申浩然说:“消费者投诉立案后,会由独立的巡视员负责裁判。这是行业自纠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为支持这个行业自纠体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把各行业巡视员组织的介绍和联系方式整合后加入政府网站,使其成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的一部分,方便消费者使用。

  据统计,在消费者利益保护团体和行业巡视员的帮助下,澳大利亚90%的小额消费纠纷由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通道”是政府小额消费纠纷仲裁机构。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普遍设有小额消费纠纷仲裁机构。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2014年,该州合并了以往设立的22个仲裁委员会,成立民事和行政仲裁委员会,下设消费者和商业部,负责对4万澳元(1澳元约合0.76美元)以下的消费纠纷进行仲裁。

  第四条“通道”是法院简易裁判程序。澳大利亚AHL法律事务所律师沈寒冰说,法院简易裁判程序在澳大利亚不同州的规定略有不同,在新南威尔士州,这个程序用于处理1万澳元以内的消费争议。在这个程序中,法官并不参与,而是聘请资深律师以评判员的身份进行裁判。

  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澳大利亚实行的多通道体制功效明显,其经验值得借鉴。不过,其中也有弊端需要克服。

  据沈寒冰介绍,给法院以外的商业仲裁机构设定的政策目标是迅速减少递交到法院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为此,澳大利亚各地区普遍给予仲裁机构非常大的授权。“对于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消费者难以上诉。从实际结果看,这种过大的授权存在弊病,”他说。

Tags:澳大利亚“四通道”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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