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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 日本政府和东电被责令赔偿5亿日元!

http://www.newdu.com 2017/10/12 新华社 佚名 参加讨论

  日本福岛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一桩福岛核事故索赔案中败诉,责令他们向原告赔偿总额大约5亿日元(约合2925万元人民币)。

  日本共同社报道,这桩福岛核事故诉讼案在全国大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规模最大,原告团由大约3800人组成,均为福岛县以及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三县灾民。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截至2017年8月底,仍有大约5.5万人流离失所,迟迟未能返回家园。

  最新判决是继前桥、千叶之后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电公司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

  原告方面主张,日本政府部门曾于2002年发布一份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报告,表明其能够预见到海啸,“日本政府让东电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就能防止核事故发生”。

  这份报告预测,今后30年内,包括福岛在内的日本海沟周边区域发生8级地震、进而触发海啸的可能性达到20%。

  被告方面则认为,长期评估结论并非已确立的知识和见解,因此海啸无法预见。此外,日本政府还辩称,日本国会在福岛核事故后修改立法,才使得政府有权强制要求核电运营商采取种种措施,而在福岛灾难之前,政府尚无权这样做。

  福岛地方法院10日在判决中说,日本政府有能力预见到海啸,本应阻止核事故的发生。不过,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恢复当地生活环境、将居民住所附近的辐射值降低到灾前水平的要求予以回绝。

  今年3月,前桥地方法院对一桩同类诉讼作出裁决称,“海啸可以预见,事故也能防止”,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作出赔偿。9月,千叶地方法院对另一桩同类诉讼作出裁决,未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仅勒令东电公司作出赔偿。

  据共同社介绍,上述三案的原告身份存在差异。前桥、千叶两案的原告均为逃离福岛灾区的人员;而此次案件的原告中,超过80%的人员在核泄漏发生后仍然留在原先住所。

  除日本灾民索赔外,美国百余名参与福岛救援任务的水兵也对东电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他们在福岛核事故中遭受了辐射。据东电公司透露,美国水兵今年8月18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电公司创立总额为50亿美元(328.7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用于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杨舒怡)(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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