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6月6日讯(记者查燕荣) 在第4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昨日挂牌成立,标志着新疆治理污染由政府强制行为转变为排污者自觉的市场行为,将激发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对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在指定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及政府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让或回购排污权的行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哈丹·卡宾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
根据《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每5年核定一次,排污权可采取定额出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公开挂牌等方式出让。此外,对于无法一次性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可分期缴纳(不得超过5年),首次缴纳费用不低于总额的40%。
据了解,2007年以来,国家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北等地先后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工作,企业污染治理的融资渠道大为拓宽。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在切实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完善减排设施管理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市场出售获取排污权交易收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增加企业收入,激发减排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