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应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
日前,我国宣布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从第一批的1个,到第二批的3个,再到此次第三批的7个,自贸试验区加速扩容,充分体现出我国持续扩大开放与合作的决心,是我国支持贸易自由化的行动化表态。
2013年,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3年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先后建立,在多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此举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先,自贸试验区建设有效推进并积累了重要的试点经验。比如,我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具体表现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以来,4个自贸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显著增加;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稳步推出;以防控风险为底线,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4省市政府协作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等机制平稳运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深化,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其次,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比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后,国务院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外资三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此次法律修改如经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理念。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自贸试验区能够有效释放制度红利,积累下来的经验也可逐渐向全国范围推广。其一,可集中推广。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推广了34项试点经验;2015年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选取8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作为“最佳实践案例”印发供各地借鉴。其二,各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经验,可及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其三,地方可推广,可以主动向4省市取经。
当下,自贸实验区作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实验田”、政府职能再造区和压力测试区,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新设立自贸试验区更是标志着相关建设进入试点探索的新航程。各地应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当然,新增的7个自贸区也面临不小的挑战。前两批自贸区都位于沿海地区,而第三批自贸区则大比例加入了较为落后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如何搞活新增的自贸区、之前的成功经验能否被拿来直接采用,还考验着各方的能力与智慧。(经济日报 记者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