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深圳1月20日讯(记者杨阳腾)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今天公布《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细则》规定,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进行管理,开发企业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房源销售均价。这是深圳市规土委根据2016年10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的操作细则。
《细则》规定,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预售受理时间由深圳市规土委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对预售项目的价格高低进行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