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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部土地整治办法正式施行

http://www.newdu.com 2017/3/3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经济网南宁3月1日讯 3月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国土资源厅联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广西土地整治立法的空白,对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广西共立项实施了147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总规模88.06万公顷,总投资243.03亿元。得益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十二五”期间,广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93.35万公顷,项目区受益农民群众达1035万人。目前,土地整治已成为广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据了解,《办法》分为总则、规划、立项与设计、实施与管护、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土地权益维护、补充耕地指标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54条。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土地整治工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批复的土地整治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实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表示,土地整治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县域经济报 记者陈自林、通讯员石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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