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厦门4月20日讯(记者薛志伟) 厦门市人民政府于4月20日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实施细则》落地生根,原“厦门市‘执行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勇表示,《实施细则》是在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文件基础和精神,根据厦门市具体情况对部分条文惩戒内容进行了扩充和新增部分条款。该《实施细则》在惩戒措施更加上丰富,包括限制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律师、公证员等行业执业限制,企业高管任职限制和强制扣划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惩戒机制方面也更加长效,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被加载到个人市民卡信息系统,各类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收到限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执行联动工作应当纳入综治、绩效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的基础,确立其在考核体系中地位。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责任清单及考评方案,对各单位落实联合惩戒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联动职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细则》将通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联合惩戒威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所遁形,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郝勇认为,“执行难”问题有着深刻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实施细则》紧密围绕联合惩戒这一核心内容,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联合惩戒内容,扩展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