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记者 杨淼)中国经济网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明确了各示范区已初步取得的经验及建议下一步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
据了解,这12个城市(经济区)均是《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的典型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经各自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建设示范区。
《通知》明确了各示范区已初步取得的经验和可推广示范的典型做法,包括建设重大改革开放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等,同时也明确了各示范区下一步要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包括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通过创新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强产业合作、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探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尽快落实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年度评估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取得的经验,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