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读者致电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询问今年养老金涨幅等问题。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市人社局得到权威回答。看看下面这些问题,有没有你关注的?
重庆晚报记者 汪一阳
养老金还要上涨
市人社局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对此,我市正在组织落实。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
市人社局表示,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46572元(3881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待遇等待期缩短为6个月。
重庆市失业金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1050元/月。
乙肝纳入医保特病
市人社局表示,从2017年3月1日起将乙肝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范围。
医保大病起付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188元。
这些政策也应该掌握
■哪些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市人社局表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2)具有我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目前重庆市最新的产假标准是多少天?
市人社局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