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于1日起由每小时32.5元(港币,下同)调升至34.5元,增幅为6.15%。
香港特区劳工处提醒市民,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
劳工处指出,残疾雇员亦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从而判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判定的工资。选择了特别安排的残疾雇员,应获得不少于按每小时34.5元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工资。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自1日起由13300元提高至14100元。当工资期须支付的工资少于每月14100元时,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