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国内经济 >> 要闻 >> 正文

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提倡共享停车

http://www.newdu.com 2017/8/3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广州8月30日讯(记者宋雅静)昨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二审。相比起一审,这一条例草案有了较大改动,拟增加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条例草案的名称由《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改为《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二审的草案稿还有一个较大修改,第八条拟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悉,2015年前,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从2015年起改为市场定价并延续至今,由此引起的小区停车费大涨等问题引发较大争议。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听取意见,不少市民认为,放开住宅停车位收费价格已引发大量矛盾和纠纷,建议实行政府指导价。广州市发改委认为,省发改委正在修改《广东省定价目录》,拟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管理方式。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已认可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做法。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这些意见采纳到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立法之中。 

    此外,条例草案的二审稿新增规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道路泊位使用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可彻底解决之前因特许经营管理产生的各种乱象。 

    对城市道路泊位的划定和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新增以下规定: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外围五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区政府指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针对目前住宅停车位连业主需求很难满足,对外开放不太现实,以及住宅停车场共享存在停车安全、住房安全等问题,二审稿中删除了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相关内容。二审稿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Tags: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倡共享停车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