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低价药清单的通知》。此后,凡清单中药品,西药日均花费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花费不得超过5元。
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我省低价药清单有所调整。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西药),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癃闭舒胶囊(中成药)进入低价药清单。
据悉,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并由企业自愿申请进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西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5元。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剂等20种西药;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丹七片,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白凤丸,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饮口服液等6种中成药退出低价药清单。
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生产企业申请退出国家或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低价药政策。
省物价局要求,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特别是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药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同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的巡查和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另外,低价药动态调整清单详情见河北物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