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赵建华)新年伊始,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迎来水资源税征收期。这些地方原先缴纳水资源费的企业开始缴纳水资源税。
在前年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中国自去年12月1日起在上述9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1月1日上午,河南新乡县地税局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人民币,下同)。这家化肥企业的办税人员宋光钊表示,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不过开征水资源税是为了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每个企业都会积极配合”。
在河南省会,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开征水资源税,由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是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在陕西,西安地方税务局曲江分局2日开出了税额1050万元的水资源税税票,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落地实施。
西安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费改税,不增加城市居民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负担。在缺水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将利用税收杠杆去撬动绿色节水的环保机制。通过设置差别税额,可望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的需求,助推企业高效节能用水、调整优化用水结构,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
同日,北京地税也迎来首位水资源税纳税人——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核定用水量后,纳税人缴纳了水资源税93537元。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2016年北京市水资源总量为35.06亿立方米,按照年末常住人口2172.9万人计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跟其他地方一样,水资源费改税后,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不会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同时,加强对超计划取用水、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超采地下水等行为的税收调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分析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已成为中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改革后,税收的杠杆作用会显现。如果企业的用水成本上升,就会节水、增加水资源循环利用,甚至改变原先的生产方式,进而促进经济转型。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李平表示,河北省的经验表明,水资源税改革引导节约用水的调控作用日趋显现,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快构建起科学完整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制度。(完)